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造成33人喪命的慘痛事件。而這是繼陸客遊覽車國道二號事故後,又一件重大遊覽車意外。短短不到一年,兩起事故一共奪去五十多條人命。 台灣官場過去有個習慣,一旦出了重大事故與意外,在野黨與各界都會要求主管部會首長下台負責,這種下台文化,雖然也是責任政治的一種實踐,但實際上,也是一種民粹式的情緒發洩。這些呼籲下台的聲浪,由於時常在事件發生後很短時間內,在敵對政營與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被吵到高峰。許多時候,究竟該事件實際原因為何,責任如何歸屬都尚屬未定,這時官員的下台,除了平撫人民怒火外,沒有任何意義。因此,筆者始終反對這種下台文化。 然而,若是某位部會首長任內,同樣的悲劇一再發生,抑或是上任至今發生許多民眾高度反彈的政策,引得該管部會內部反彈、人民怨聲載道、怒火越燒越旺,選擇在對的時間漂亮鞠躬、轉身離開,也算是一種負責的表現。而若選擇留下,也必須勇於面對民眾的怒火,儘快做出亡羊補牢之道,以行動與施政,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戀棧官位的政客。 因此,賀陳旦不論選擇下台或堅持留下,基本上我們可能會生氣或不諒解,但都該給予尊重,並期許、監督政府讓同樣的慘劇不再發生。然而我們的交通部長並不選擇這兩種方法,賀陳旦選擇了一種最可惡、最不要臉的方式面對朝野各界要求他滾蛋的聲音。讓兩個上任不久的事務官辭職,而自己按兵不動。 公路總局長與觀光局長的辭職,目前眾說紛紜。一說是兩位局長自願扛起責任,一說是賀陳旦要求兩位局長辭職,希望棄車保帥。無論兩個傳言何者為真,都一樣可以看出賀陳旦的厚顏與陰險。 先不討論遊覽車翻覆事件與兩個局處間之責任歸屬與輕重,讓我們先回過頭想想這兩個局長,也不過上任數月,位子還沒坐熱,業務恐怕還不熟悉,他們應否下台,實有討論空間。再者,既使兩位局長應當下台,當初調他們兩位到此職位者,不也是信誓旦旦表示人事安排適得其所的賀陳旦,哪有這兩位下台,把他們擺上這個位置的主官不下台的道理? 如果兩位局長是被下台,表示賀陳旦很清楚這件事情,人民的怒火已如滾沸的開水,非有人下台負責不足以平息,然而賀陳旦確戀眷官位,打死不下台,意圖讓兩個局長當替死鬼。如果是兩個局長主動請辭,從交通部至今未批准辭呈以觀,想必是賀陳旦還在觀察兩個局長辭職之後,落在自己身上的究責壓力會不會得到宣洩。無論是哪一種原因造成兩位局長請辭,結論其實殊途同歸,就是賀陳旦自己一點自覺與擔當都沒有,還想繼續當他的政務官,繼續享受榮華富貴。 下不下台,不是賀陳旦的問題。他的問題在於,明知道這件是要有人走,但可以是觀光局長、可以是公路總局長,但絕對不是賀陳旦。士太夫之無恥,莫過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