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遊覽車安全問題由來已久,也不必全怪罪媒體,政府一再檢討一再縱容,老是抓不到重點,問題不在車齡,而在於車體結構及落實保修,臺灣陸航UH-1H直升機是二戰留下來的,數十年至今依然正常飛行運作。多年來多少人針對遊覽車的駕駛及車體結構一再提出質疑,最後總是不了了之,事後再來賠償造成乘客家破人亡,媒體落井下石也只是剛好而已,忽視問題下一次又得死多少人?車輛在行駛中會發生狀況,因素固然很多,「人為的疏失」是潛在因素,平時對車輛欠缺保養維護的觀念,行駛中未全神貫注掌握狀況,遇突發的危機時,無法有效的應變,事故就因而發生。為使車輛維持在安全妥善狀況,平時應隨時做好「檢查維護」,更應確實依「保養里程」進廠「檢修、保養」,使車輛能即時發現看不到的缺損之處。做好維修,可防止在行駛中發生突發的故障,影響到行車安全。配合主管機關追求保障行車安全的規定,確實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進一步確認車輛各機件的妥善或做好修正,在行駛中更能增加安全的保障。 1、行車前安全檢查、行駛里程保養及定期檢驗的目的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人依安全要項程序詳細用心、目測手摸、耳聽、嗅覺,做好「行車前安全檢查」,可提早發現車輛的異常現象並排除問題,也可減少維修費用,更能避免在行車中發生故障與交通事故。 (2)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養成「定期安全保養」的正確觀念,確實依「行駛里程」標準,進廠做「各級保養」,可發現車輛各部機件的磨損、損壞老舊狀況,給予改進修妥,並詳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做為下階段保養的參考。保養維護的過程可發現「定期檢驗」時未見的缺失問題,事先做妥改正維修。 (3)政府監理機關依交通規則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必須依規定期限接受「定期檢驗」,主要目的在於發現車輛問題與改正。由於許多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無「安全觀念」,疏於「車輛維護」,無養成行車前檢查維護的習性,致使車輛因使用里程的累積而產生磨損,致由小鑄成大問題,甚至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不但有危險之虞,且可能發生交通事故。 (4)為防止駕駛人、汽車所有人疏漏「行車前安全維護檢查」,而造成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故政府應加強宣導駕駛人重視維護車輛安全的觀念,要求依車輛行駛里程建立「車輛保養」的習慣,始能有效與妥善安全的行駛。 2、建立車輛「保檢合一」制度的策略 (1)每一車輛在安全行駛里程屆限前或參加「定期檢驗」前,必先進合格保養廠依保養規範程序做各級保養,並詳細紀錄各項保養維修記錄、行駛里程、檢修項目、日期……等資料,記入車輛保養表,如二、三級保養、安全保養里程的各項目。 (2)每車「定期檢驗」屆期欲檢驗車輛時,應攜帶定期檢驗前期間所做各項保養記錄的資料(維護保養廠據實提供)表本,連行車執照供監理機關鑑定認定確實有做好里程保養,如5000公里有更換機油、輪胎、輪軸、轉向、煞車、避震、轉動……等系統,變速機件、電系、車身……等皆有依行駛里程保養,始得予以實施「定期檢驗」。如此依里程做好保養,再配合儀器電腦監控的「定期檢驗」,不但可提昇並確認車輛的安全性,並可防制駕駛人疏於行車前檢查或未做妥保養的缺失。意即所謂平時做好保養,嚴謹「定期檢驗」,相得益彰。 (3)每輛車由保養廠設置車輛資料表本,以記錄維修保養內容。 不出數日,遊覽車事件「又」正式被遺忘,顯見政府危機處理的標準流程:出事!檢討!出事!檢討!出事!檢討!出事!檢討!……。其實柯P的SOP至今已不復見,應可讓蔡政府得到一些啟示,即為:好的保留,壞的改掉。前述保檢制度是保留的其一,而提到說把遊覽車事件列為「刑案」的林全,亦可列為「改掉」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