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說明,為因應新制6年制醫學系及藥師分階段考試分別自102年、103年7月1日起實施,各校院醫學系、藥學系基礎、核心課程業配合調整,醫學及藥學各界皆建議修正各該考試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案經考選部分別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專案會議,決議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一醫師、藥師類科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規定應修畢學科名稱,並配合修正第8條附表二醫師、藥師類科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分別自106年4月1日起、107年4月1日起適用。
訊息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說明,為因應新制6年制醫學系及藥師分階段考試分別自102年、103年7月1日起實施,各校院醫學系、藥學系基礎、核心課程業配合調整,醫學及藥學各界皆建議修正各該考試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案經考選部分別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專案會議,決議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一醫師、藥師類科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規定應修畢學科名稱,並配合修正第8條附表二醫師、藥師類科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分別自106年4月1日起、107年4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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