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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高雄厝獎勵取照後變更 依法即拆

中央社/ 2017.02.1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5日電)高雄市推動「高雄厝」,鼓勵建築設綠能設施、景觀陽台和導風板等,但有不肖業者取得使照及獎勵後任意變更,工務局說將依建築法即拆並罰款。

「高雄厝」指的是建築有完善的綠能設施、景觀陽台和導風設施及太陽能板及通用化空間等,一旦民眾取得許可就能獲得容積獎勵。市府建築管理處統計,已有330件提出申請,共1萬8000多戶,取得使用執照約33件。

建管處指出,近來發現在仁武、大社、楠梓、鳳山等區,有部份業者在取得「高雄厝」使用執照後,任意破壞綠能、綠化設施及陽台外推違建等情形,工務局依違反建築法73、91條規定開罰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並通知業者恢復原狀,另外涉及違建部份,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也強制拆除。

建管處表示,近來積極稽查違建,同時也不定時查察高雄厝的使用情形,一旦查獲有民眾違規使用或是擅自進行「二次施工」,都會依法裁處,期以能全面遏止新違規及違建產生。

工務局說,「二次施工」雖可增加室內使用面積,但若賣方買賣前未誠實告知違建事實,一旦違建遭拆,同時會引發消費糾紛。

市府提醒業及民眾切勿挑戰公權力,經查獲破壞綠能、綠化設施將依法連續罰鍰、要求恢復原狀外,絕不寬貸。1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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