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全台有931家遊覽車公司,去年公布的評鑑結果,有51家被評為丙等、21家為丁等。
公路總局在民國2008年首度實施「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計畫」,每兩年一次,評鑑結果,公開在公路總局網站,讓消費者選擇優良遊覽車公司。
遊覽車公司評鑑項目,包括車輛維修保養、人車比例、酒精檢測、駕駛人教育訓練、行車紀錄器、車隊管理先進設備、乘客意外責任險等20項。
交通部今天開會,已要求公路總局重新清查評鑑結果,對列為丙、丁等的業者,就其應改善事項,分別給予二個月(丙等)及二週內(丁等)改善期限,如果業者未改善或改善未達成效,進一步停止部分營業,再不改善則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