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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法立法 內政部辦說明會廣聽建言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7.02.10 00:00
為鬆綁政府對社會團體的管制作為,內政部積極推動相關修法工作,規劃就「人民團體法」中的社會團體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為了讓新法的內容更符合各界期待,內政部將於2月16日上午9時辦理「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並自13日上午10時起開放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FwqErp)。

內政部表示,結社自由權是一切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現行「人民團體法」是在1942年訓政時期所制定,雖然在1989年、1992年經過幾次修正,但都只是名稱上的修正,其內涵仍以高度管制的方式來管理人民團體相關事務,違背當前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的思潮,因此,內政部正進行全面檢討與翻修,並研議將「人民團體法」有關社會團體部分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

為了讓社會團體法草案內容更符合社會大眾與NGO的期待與需求,內政部將於2月16日上午9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辦理「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歡迎各界代表共同參與討論,報名時間自2月13日上午10時開始採線上報名,至170名額滿為止。內政部將於廣徵各界建言後,持續推動後續相關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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