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基金遭挪用 監察院提糾正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9 年前
監察院今天(9日)針對勞動部及營建署提出糾正,因為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勞動部及營建署沒有依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的建置與管理,形同漠視身障者的權益,因此希望透過糾正進行改正。

為了照顧弱勢,中央政府在相關法令中訂有「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不過,在監察院耗時1年半的調查後發現,台灣有多個縣市沒有依法補足基金,主管機關勞動部、營建署也沒有做好督導,因此,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及監委江綺雯在9日正式對這兩個部會提出糾正。

監委江綺雯表示,既然政府已經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就應該確實保障身障者的相關權益,但是對於運作超過20年的基金,地方政府卻沒有依法編列公務預算,甚至沒有專款專用,主管機關更是疏於督導,居然對沒有依法成立基金的縣市毫無作為,因此,監察院才會對勞動部及營建署提出糾正。江綺雯說:『(原音)這4年中,有10個地方政府沒有編公務預算,既然這是你這縣市要做,你也要編預算,你不能全靠外面,這是依法該有,你不能完全沒編,那就是違法。』

江綺雯進一步指出,有地方政府把基金費用挪為「縣庫行政管理費」或是拿去採購咖啡豆、衛生紙、童玩節優惠券及辦理自強活動,這已明顯違法。江綺雯說:『(原音)宜蘭居然把唯一的70幾萬餘額中20幾萬要交給他們的縣庫,為什麼?說要支出水電費、廳舍費、人事費的統籌平均,我覺得這些錢應該用在身心障礙者本身。』

副院長孫大川則指出,地方政府有財政壓力,監察院的糾正其實可以協助地方向中央政府爭取預算。他強調,這起糾正案的重點在於中央政府應該確實督導縣市政府依法落實基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