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2000萬不辦事 情婦判刑4年確定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王姓老闆與酒店潘姓女子婚外情,找潘女到公司任職及幫買股票,兩人感情生變後,王男要求返還股票才得知女方花掉2000萬元,沒買股票憤而提告。高院今天依侵占判潘女4年確定。

判決指出,潘女與有婦之夫王姓老闆交往,進而同居,後來進入王男公司上班並建議王男買股票投資,王男陸續從民國97年間起撥款致潘女帳戶要求幫買特定股票,但女方收錢後,將錢供己花用或自選股票投資。

兩人在101年底感情生變,王男要求返還股票,潘女一再推諉,甚至不到公司上班。王男提告並提出匯款單據證明共匯款新台幣2011萬元。

法院開庭期間,潘女說有些錢是王男送她買房的資金,王男的妻子小孩都在加拿大,兩人交往同居10年,前6年住男方的淡水家,後來自己在八里買房,兩人在八里同居4年。

法院審酌潘女因一己貪念,罔顧王男的信任,利用王男對她的感情而犯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以上,情節非輕,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至今未與王男達成和解,依侵占罪11罪論罪,應執行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