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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放寬期信基金銷售人員資格

中央商情網/ 2017.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7年2月3日電)為因應業者實務需求,金管會放寬期信基金銷售人員資格,放寬後,符合一定條件的期貨投信業務員將可銷售期信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放寬期貨信託基金募集及銷售相關規範,並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此次修正有五大重點,包含增訂基金風險預告可以電子方式辦理、放寬期貨信託事業的業務員可銷售期貨信託基金、簡化基金募集作業程序、簡化基金追加募集相關申請書件,以及取消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限制。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過去基於金融專業分工考量,期信事業從事基金的商品設計,銷售則委託銀行、投信、信託等其他通路,加上期貨投信人員不具備期貨業務員資格,無法銷售期信基金,但考量目前期信事業多由期貨商兼營,因此,在業界建議下,放寬期信基金的銷售人員資格。

張振山說明,設計商品的機構若可以自己銷售,更能說明清楚商品,即未來元大期信業務員不僅可以賣自家的期信基金商品,也可以賣其他家的商品。

截至去年底,期信基金有11檔、規模約135.9億元,期貨投信從業人員超過300人,開放後,只要「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之ㄧ第一項所訂資格條件,且具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三年以上經驗者」的期貨投信業務員將可銷售期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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