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日媒報導,這是該國最高法院首次做出有關網際網路搜尋的「被遺忘權」相關裁決。
法院網站張貼的聲明表示:「唯有在保護隱私權的價值明顯高於資訊公開時,才會准許刪除(有關這項指控的內容)。」
該男子的律師神田知宏說,這項裁決「令人失望」,他也說,確保犯罪事實被記得,與一個人姓名「多年後」與那項罪名相關聯並不相同。
在此之前,東京北方的埼玉地方法院2015年12月維持1項臨時命令,要求谷歌刪除1名男子因孩童賣淫與色情被定罪的網路搜尋結果。
然而東京高等法院去年7月以沒有這種合法權利為由,駁回這項裁決。(譯者:中央社廖禹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