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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 太冠公司抗罰敗訴

中央商情網/ 2017.01.2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7年1月25日電)進口商「太冠公司」103年間進口日本核災區的美乃滋涉及偽標,遭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裁罰120萬元,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開罰有理,判太冠敗訴,可上訴。

此外,太冠公司被控進口納豆產品使用核災區醬油包案,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去年底已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太冠公司涉犯刑責部分,目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5年前日本東北地震引發福島核災,台灣隨即禁止日本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5縣巿食品輸台。

判決指出,食藥署在民國104年3月間查獲太冠公司在103年6月至104年3月間申請輸入「美乃滋300g」等40項產品,申報的製造廠地與食品實際產地不符,實際產地為核災區,卻申報東京及兵庫等地,依每項裁罰3萬元,共計開罰120萬元。太冠公司不服遭罰,打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期間,太冠公司表示,自己從事日本食品進口已長達數十年,這次是如實申報產地,產品的外包裝以日文明確記載東京、兵庫、靜岡、長野等地,公司是直接翻譯成中文,產地是日本品牌廠商的營業秘密,因此並不知產品來自核災地區。

法院審酌食藥署是上網到原製造廠的網站查詢英文記號所代表產地,分別為茨城、群馬、櫪木及千葉,另以消費者名義詢問日本原製造廠美乃滋等產品的產地,對方有以電子郵件回函,確認產地為茨城、群馬等地。

法院認定太冠公司雖有自由選擇進口產品品項的權利,但也必須遵守法規及顧及消費者權益,在知悉日本出口廠商拒絕提供實際製造地點時,仍可採取商請第三方提供公正證明、實際訪查製造廠或自產品包裝上的固有記號直接查知產地資訊,明顯怠於查證申請進口產品的實際製造地點,判太冠公司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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