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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反告誹謗遭檢起訴 林益世誣告罪判刑8月

台灣好新聞/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7.01.17 00:00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2012年遭《壹週刊》踢爆涉嫌收賄,起初林益世矢口否認,並委由律師賴素如提告加重誹謗,但事後林益世坦承收賄並遭法院判刑,因此也遭檢方另依誣告罪起訴,士林地院今(17)日做出判決,依誣告罪判處林益世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壹週刊》2012年踢爆林益世涉嫌「收受6300萬、索討8300萬賄款」,當時林喊冤指控該報導不實,還大動作委請時任台北市議員的賴素如,提告《壹週刊》加重誹謗;但後來在特偵組偵訊下,林益世卻改口坦承收受賄款,被法院依照貪汙罪判刑。

當時挨告的《壹週刊》認為,林益世明知報導並無不實,竟還與賴素如舉行記者會指控該報導子虛烏有,此舉已損及《壹週刊》商譽及編採人員名譽,反控誣告。然而林益世先前出庭時仍為自己辯解,認為提告《壹週刊》加重誹謗是有所依據,「我不知道我收了多少錢,但法院認定我有收6300萬的話,我也沒意見」。

士林地檢署審理認為,林益世收賄事實已經查明,而林明知《壹週刊》報導並無不實卻提告加重誹謗,已構成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故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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