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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務加給支領不一 全教總批教部卸責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7.01.13 00:00
立法院2015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明定教師費與主管職的加給都是「職務加給」,不過全教總今天(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法律通過一年半了,但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行政職務,兩者之間許多權利義務卻仍出現一國兩制狀況,造成許多學校困擾,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行政,明顯怠惰,要求教育部負起責任。

全教總指出,過去導師費被視為老師津貼,導師若請假就會被扣錢,但「教師待遇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教師費與主管職的加給都算是「職務加給」,只要老師沒有請私假超過7天,導師費就不能被扣錢,年終獎金也必須比照主管職加給被納入計算。

全教總批評,法律都三讀通過了,教育部卻沒有提出因應措施,反而還函釋學校,指導師請假要扣導師費,讓學校莫衷一是。全教總批評教育部藐視國會立法,不負責任,影響十幾萬老師們權利,他們要對教育部表達強烈失望與憤怒。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原音)本來「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你就應該改的,你沒有改,教育部還放任這種情況讓它繼續混亂下去,然後不負責任地完全不把導師費變成加給這件事情放在眼裡。我們看到教育部一個函釋,還是把導師費當作當作津貼在看,完全不理會「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以後,它就是加給這個事實。』

全教總強調,依照國會通過的法律,老師擔任導師與兼任行政主管的權利義務是同一套標準,不應有差別待遇,呼籲立法院對於教育部的漠視應予以譴責,並要求教育部立刻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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