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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法套利8.9億元 北檢起訴張明田

中央社/ 2017.01.1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劉世怡台北12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中信銀內湖購地案,認定中信銀主秘陳永晉、中信前財務長張明田等5人,涉不法得利達新台幣8.9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

此外,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在本案中僅是證人身份。

這起案件源於中信銀在民國101年間,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及行政大樓空間的需求,先由中信銀總務處尋覓合適的廠辦地點,再由總務處行舍管理部人員,向中信銀及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面報覓地個案及進度,依其指示為最後決策。

檢調調查,張明田未以中信銀所需規格做最適考量,反而夥同陳永晉、胞弟張明人、中信銀行舍管理部長柯宏達、中信銀前人壽投資處不動產部門協理陳立三,利用中信銀擴充大樓機會,從中賺取出售土地的巨額利差,導致中信銀徒增購置成本產生損害。

北檢調查,張明田等人一方面先成立公司,與長虹建設等共同向盛至公司購置本案土地,另一方面也利用其在中信銀內的掌控權限,內定由中信銀承購該等土地及預建建物,作為資訊機房或行政大樓。

北檢估算,張明田等人在資訊機房土地案中,讓中信銀徒增成本新台幣1億8000多萬元;行政大樓部分,則是徒增成本7億1000多萬元。

北檢表示,審酌張明田等人身居中信銀或兼具中信金控高位,不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考量,反為私利,暗以個人親友或其等實質控制公司名義,出售資產給中信銀,居中套利,致中信金控、中信銀達8.9億元損失。

北檢指出,本案對廣大投資人權益影響甚鉅,張明田等人犯後仍否認犯行、迄今仍未見悔意等情況,建請法院科以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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