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衛生局指出,現階段廢棄藥品回收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家庭廢棄藥品,如沒吃完的感冒藥、自行前往藥局購買的藥物等無危害性的藥品,過期或變質了,應把廢棄藥品從包裝紙中取出集中在夾鏈袋內,若有藥水也倒入夾鏈袋,記得把沖洗藥罐的汙水也倒入其中,如有使用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可一併放進夾鏈袋中,全部混和後,密封起來隨著家庭垃圾一起處理。第二種是基因毒性廢棄藥品,如抗腫瘤藥物等化學治療藥品,由於毒性較強,需拿回醫院,由醫院依照醫療廢棄物處理。
衛生局表示,為避免不必要的藥物浪費,民眾在看診後領取的藥物,應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並養成良好的儲存習慣,藥品保存有7要項:1.避免直接曝曬於陽光之下。2.避免存放於浴室。3.避免存放於兒童可以取得之處。4.內服藥與外用藥品應分開存放。5.保留說明書、原包裝、有效日期、用法、用量等資料。6.除非另有指示,液體藥品不宜冷凍。7.定期檢查家中藥品,過期藥品不宜繼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