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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未出勤 勞動部:需請假

中央社/ 2017.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有關勞工休息日排加班卻未出勤,勞工就必須請假,計薪方式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也就是本薪照給,事假不需給加班費,病假則扣半薪。

勞動部長郭芳煜去年12月29日說,休息日跟加班費做1給4是新制度、新設計,會找專家學者研議勞工休息日原排定加班,但勞工臨時有事是否要請假等相關規範。

對此,勞動部今天指出,未來如果休息日排加班卻未出勤,勞工就必須請假,計薪方式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勞動部說,過去國定假日加班,勞工因為有事或生病無法繼續出勤,就需要請假,因此休息日也將朝這方向規劃。

至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勞動部說,以勞工答應出勤8小時,卻只上6小時為例,雇主需給原本的本薪,加班費部分則給6小時。剩下的2小時勞工如果請事假則不需給加班費,病假則扣半薪。

勞動部說,如果雇主以此來規避做「1給4」的規定,勞工可向各地勞動局申訴,最高可裁罰雇主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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