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條例初審 因勤務傷殘有照護機制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9 年前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29日)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因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造成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以及安置就養。

為了健全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的慰助保障,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特勤人員比照警察人員規定,只要是在特勤任務中,造成「全殘」或「半殘」者,就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

去年3月,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在實彈訓練時,遭誤擊頸椎造成全身癱瘓,但因為現行條文沒有對特勤人員有受傷撫卹及醫療照護補助,因此,傳出郭耿宏可能要被國安局追討照護費,這起案例突顯現行法規對特勤人員保障有不夠周全的問題。

為此,朝野立委進行修法,但在審查時,雖然都同意國家要對特勤人員有一定的照顧,但對於特勤人員的訓練是否適用出勤任務,朝野經過深入討論,國安局官員認為,特勤人員在實彈訓練時有高度危險性,強調訓練也是種勤務。不過,立委馬文君認為,如果擴大解釋,恐怕會出現財務黑洞。馬文君說:『(原音)今天特勤人員已經擴大很多,我們都認為要照顧,但是如果因為這樣把訓練放進去,那車禍算不算,你這很壟統,未來你財務黑洞會非常大。』

國安局指出,在施行細則中確實把「以身作盾」、「實彈演訓」都認定是訓練,但為了釐清爭議,朝野立委在條例第3條中,增列「勤前整訓」、「實彈演習」、「勤後人員裝備測收」等文字以落實特勤人員的保障。

相關醫療照護以及安置就養辦法,可回溯到2015年元旦起適用,換言之,郭耿宏確定可以納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