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殺妻女死刑定讞 廢死:法院程序太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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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有家暴前科的男子李宏基,因不滿陳姓前妻提離婚,竟犯下殺妻帶女兒燒炭輕生的惡行,最後妻女不幸喪命,只有李男僥倖獲救,最高法院28日判處他死刑定讞。對此,廢死聯盟表示「遺憾、可惜」,指出被告一審時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但二審及之後的更一審,法院沒有對被告進一步調查或做精神鑑定,「何來論罪科刑結果?」

全案一審時認定,李男原本想與女兒同歸於盡,與一般殺害子女案件有別,罪不致死,殺害長女部分判無期徒刑,殺妻則判15年,但案件在二審時,李男曾表示與前妻家的恩怨「不死不休」,還放話出獄要復仇,法官認定李男毫無悔意,且無教化可能,改判死刑及無期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28日判處死刑定讞。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還未看過判決書因此不知法官論述,但據她所知,這起案件仍有一些疑點未釐清,辯護律師曾要求為被告進行精神鑑定,但法院沒做就直接輕率判處死刑,且最高院連準備庭都未開,直接進入言詞辯論,也很奇怪。

另外,林欣怡也說同意辯護律師的主張,認為李男因「內心痛苦,不知如何面對倖存的小女兒」,所以一心求死,才會在出庭時故意說出要與前妻娘家「不死不休」等話,想透過司法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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