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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4/7言論自由日 只紀念不放假

中央社/ 2016.12.2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言論自由是台灣民主化發展中重要核心價值,為彰顯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內政部已報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並在今天公告。

內政部表示,民國78年4月7日鄭南榕因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引發各界關注,其相關主張也獲社會廣泛迴響,開啟日後改革契機,例如81年5月台灣公布修正刑法第100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讓民眾在思想、學術與言論的自由獲得進一步保障。

因此,內政部說,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格外有其意義,並希望各界能重視及重新省思言論自由的意義。言論自由日只紀念不放假。

內政部表示,已函請各中央及地方機關具體檢視各項施政作為,並規劃舉辦相關活動,以加強宣導。內政部也將會同相關部會規劃推動演講、座談或策展等紀念活動,從不同層面的豐富內涵詮釋言論自由的真諦,於明年4月7日呈現在民眾面前,喚起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重視,讓台灣民主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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