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這家食品工廠設有廢水處理設施並申領有排放許可證,廢水雖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但處理成效不佳,稽查員目視放流水與原廢水幾無差異,採水送驗後竟超標達60餘倍,幾乎就是未經處理的原廢水。
環保局表示,這家工廠產能擴大,導致廢水處理設施無法負荷,雖沒有故意繞流排放,但水質超標屬嚴重違規,環保局遂依法嚴處。
環保局長魯台營表示,水污染防治法在去年修正後,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尤其對於故意繞流排放、稀釋偷排廢污水或放流水嚴重超標等違規行為加重處罰,罰款上限從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