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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照護及時雨 舊式重大疾病險勿輕易解約

大成報/ 2016.12.23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台北報導】民眾手中有舊式重大疾病險保單勿輕易解約!自今(2016)年元旦起,保險局宣布重新修正重大疾病的項目以及定義。重大疾病險之保障內容包含七項重大疾病,其中又以癌症的理賠率為最高。Money101.com.tw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提到:「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主要能將罹癌後所產生的高額醫療以及休養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而新式重大疾病險中,癌症除外不賠項目增加到13項,輕度癌症也採列舉式理賠,民眾過往若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

根據健保署統計數據顯示,自2011年以來,癌症就醫病人數平均年成長4.9%,2015年來到63.9萬人,而因癌症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就占所有領證數的45%;癌症醫療支出由2011年的660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815億元,年平均成長率5.4%。癌症為國人死因之首,其發病率以及致死率甚高,醫療過程的照護品質也就更為重要。

「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最大的差別在於,「重大疾病險」經確診罹患癌症就會給付一整筆現金,不會因為日新月異的治療方法而影響理賠狀況(20年前的癌症險未必將標靶治療列為理賠項目),加上治療過程中仍須支付的房貸以及營養補給品等,整筆的理賠金能讓癌症患者彈性調度使用。

Money101.com.tw金融產品比較網指出,「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上有兩個方向的差異:

第一種、理賠範圍大不同:「舊式」條款中,「第一期惡性類癌」是在理賠範圍內的;「新式」條款則是將癌症分為「重度」與「輕度」,其中「重度癌症」是將「第一期惡性類癌」除外不賠的,而「輕度癌症」則是僅將部分列舉的第一期惡性類癌(像是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等)納入理賠範圍內。

第二種、理賠金額差很多:「舊式」條款中,除了列舉的四項癌症疾病除外不賠,其餘皆可獲得100%保額理賠;「新式」條款中,「輕度癌症」僅能獲得保額10%(依各家保險公司略有不同)的理賠金。

假若某女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一期乳癌,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即可獲得全額理賠,反觀若是投保「新式」重大疾病險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額或是除外不賠,在資金調度上的彈性相對較少。

Money101.com.tw建議,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原則上為2016元旦前投保的重大疾病險,詳細仍應以條款為主)的保戶,無論是終身型或是保證續保的定期型保單,因不溯及既往,癌症理賠範圍相對開放;而若是要增加癌症一次性現金給付的保障額度,或是還沒投保,但想投保的民眾,可以考慮「新式重大疾病險」加上「重大傷病險」(理賠範圍以健保重大傷病為基準),將癌症的財務風險規避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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