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4款熱水器,檢驗局表示,其耗電量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規定範圍(實測值須在標示值105%以下),耗電量標示過低,等於使用時比實際產品標示更耗電,因此被判定「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不合格。
針對品質項目不合格商品,標檢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及第63條之1第1項等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該商品,屆期違反前述限期回收或改正命令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4款熱水器,檢驗局表示,其耗電量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規定範圍(實測值須在標示值105%以下),耗電量標示過低,等於使用時比實際產品標示更耗電,因此被判定「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不合格。
針對品質項目不合格商品,標檢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及第63條之1第1項等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該商品,屆期違反前述限期回收或改正命令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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