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指出,台新是在2005年參與國際公開標案並競標取得彰銀經營權, 過程公開、合理、透明, 經各政府單位多年的調查,也已證明本案一切清清白白、 乾乾淨淨。
台新金也提及,法院一審判決已經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間具有契約關係, 而且日後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取得彰銀經營權,因此,彰銀案的本質是財政部應該誠信履約,維護政府誠信,重拾國內外投資人的信心, 而不是「捍衛公股權益」的情緒性爭辯。
台新金說,在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任內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對於新政府願回歸法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態度,20餘萬股東將甚表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