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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務農真種電 台南查核成績遙遙領先

中央社/ 2016.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為改善假務農真種電,農委會明確定義農產標準已 2年,供地方政府查核使用。但農委會統計產量未達標廢止發電資格查核實況,僅台南市60多件,雲林僅4件、屏東掛零。

民國 104年就已傳出,中南部農業大縣的農地上,出現種電、不務農亂象且持續擴大;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當時震怒,誓言要撤銷設施資格。

農委會前企劃處處長曹紹徽並著手就「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擬定函釋,讓地方政府查核是否假務農真種電時,有明確審查標準。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表示,104年8月12日函釋,申請使用太陽能發電設施的農業產量,必須達農業統計年報近3年產量的7成以上,不達標準廢止農業設施資格;從函釋做出後,各地方政府收到農作申設農業設施(太陽能發電)的案件就變少了,審核也變嚴,「沒有通過的案件了」。

但是已經申設的件數,黃振德說,從102年10月9日起施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至今,共廢止70多件相關資格,而這些件數幾乎都是104年8月12日函釋做出之後查核廢止的。

他並說,分析查核後廢止資格的前 5名縣市為台南市廢止60多件、雲林縣廢止4件、高雄市廢止2件、嘉義縣廢止2件、苗栗縣廢止1件,其他縣市目前都沒有廢止件數。

何以只有台南市廢止最多?被質疑假務農真種電問題嚴重的雲林縣及屏東縣,查核實績跟台南市對比落差大。黃振德說,報載工業局統計申設件數前 5名的縣市,不代表多是假務農真種電;但是台南市是做到「普查」,所有申設案都查。

他也說,農委會有建議各地方政府查核率應達申設件數的15%,並要定期回報;但實際上地方政府查核的公文附本送達農委會時,農委會才會知道各地方政府的查核數據,查核率「應該都有」達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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