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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授證權狀落實原民土地轉型正義

中央社/ 2016.12.16 00:00
潘孟安授證權狀落實原民土地轉型正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216 16:10:31)屏東縣泰武鄉公所於今天辦理10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比悠瑪段權利回復授證儀式」,以「尊重及傳承」的概念傳達原住民權利回復意義,授證儀式由縣長潘孟安將權狀交由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潘縣長亦接授泰武鄉鄉長邱登星致贈的感謝狀,表達對土地權利回復予原住民的重視與成果。

縣長潘孟安表示,恭喜原鄉弟兄姊妹們歷經漫長的努力,換回遲來的正義,近三十年的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與「正名運動」,在新政府上任後,逐漸落實原民土地的轉型正義,讓平和部落一次性地歸於台灣最早的主人,感謝泰武鄉公所、原民會、林務局及各原民議員等的奔走支持,並期盼將來其他原住民鄉更多的土地權利回復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

泰武鄉鄉長邱登星表示,這次的地權回復對鄉民來說是最好的聖誕節禮物,代表鄉公所感謝各機關工作人員的多次協商、土地變更等工作,希望取得土地所有權狀的每位族人,能愛惜自然資源、守護原住民保留地,並延續給下一代,以表彰本鄉對轄內原住民族主權之尊重與肯定。

泰武鄉公所指出,臺灣原是原住民族生存與經濟文化活動領域,西元1620年代以前,原住民在土地上自由進行狩獵、耕作、棲息等活動。1895年日本總督府公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其第1條規定「無官方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至此原住民族土地全都收歸國有,至政府接收之後,延續日據時代高砂族保留地制度,現今原住民保留地約26餘萬公頃。

本次授證之比悠瑪段土地歷經:

一、 本鄉平和村族人北上台北參加抗爭還我土地運動(76年及79年)。

二、 行政院協調林務局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94年)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比悠瑪段150公頃。

三、 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102年12月25)辦竣管理機關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 為公平公正分配土地予傳統歷史淵源關係之族人,與平和部落歷時3年(102年至105年間)召開數次協商會議。

五、 本所於105年度辦理公告說明會、受理申請、土地權利審查、公開抽籤、權利回復登記等工作。

六、 本次授證儀式將頒發206張土地權利書狀,透過授證儀式將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回復予原住民個人,落實土地正義政策,地還原民邁向和解。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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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0603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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