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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 Uber非法載客最高罰兩千五百萬

NOWnews/ 2016.12.16 00:00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有「葉世文條款」之稱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員若在任職期間涉及貪汙情形,且被判刑7年以上重罪確定,將不得領取退休金,已支領者也必須全數追回。(圖/記者葉滕騏,2016.04.22)《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1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Uber在台灣非法營業將可開罰最高2,500萬元,並且勒令歇業,同時也設立檢舉獎金機制。

Uber來台經營近4年,由於不受法令規範,無論稅收及意外責任歸屬,一直以來都讓行政部門感到棘手,即便已遭開罰高達8,300萬元的金額,仍無法納管。不少本土計程車業者也抗議,認為工作權益受到剝奪。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將來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電車運輸業者,將視情節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令其歇業。而原罰鍰僅為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增加了相當大幅度的罰則。

另外,對於非法營業車輛牌照、汽車駕駛人駕照罰則部分,也將從原先可吊扣車牌2至6個月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而一旦遭到吊銷駕照、牌照者,2年內也不得考領駕照、重領牌照。

本次修法也規定,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將可獲得相應的獎勵,至於檢舉、獎勵辦法則仍待由公路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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