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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104年度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審定決算數)

中央社/ 2016.12.1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215 16:41:06)財政部國庫署業於本(105)年12月6日於網站公告104年度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審定決算數,詳後附表),各級政府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簡稱長期債務):

各級政府合計新臺幣(下同)6兆1,346億餘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15兆3,383億餘元)比率40%,低於法定債限50%。其中中央政府5 兆3,011億餘元,債務比率34.56%,低於法定債限40.6%。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6,689億餘元,債務比率4.36%,低於法定債限7.65%。整體縣(市)政府共計1,635億餘元,債務比率為1.07%,低於法定債限1.63%。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8億餘元,債務比率為0.01%,低於法定債限0.12%。個別地方政府除宜蘭縣、苗栗縣及朴子市超過法定債限外,其餘均符合債限規定。對於超限之縣(市)政府,財政部均要求其提報償債計畫,並按月管制撥付統籌分配稅款及短少補助款項。至朴子市部分,則由嘉義縣政府依法監督管制。

二、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簡稱短期債務):

中央政府:1,340億元,占歲出比率6.89%,低於法定債限15%。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936億餘元,個別直轄市債務比率均低於法定債限30%。整體縣(市)政府共計779億餘元,除宜蘭縣及苗栗縣超過法定上限30%外,其餘均低於法定債限。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1億餘元,個別鄉(鎮、市)公所短期債務均低於法定債限30%。

三、自償性債務:

各級政府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自償性債務,合計4,349億餘元。其中中央政2,745億餘元,地方政府共計1,603億餘元。

四、104年度與103年度之比較:

104年度各級政府長期債務較103年度增加351.65億元,惟長期債務比率反而降低1.37個百分點,主要係該債務成長率低於前3年度GDP平均數成長率所致。短期債務較103年度減少714.87億元,自償性債務亦減少161.72億元。

五、截至105年10月底止債務情形:

截至105年10月底止,各級政府長期債務實際數合計6兆784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37.98%。短期債務合計2,454億元,自償性債務實際數合計4,208億元。各級政府仍係宜蘭縣、苗栗縣、及朴子市超過法定債限外,其餘均符合債限規定。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為提升債務透明度,落實全民監督,自93年度起,每年定期於國庫署網站公布暨更新各級政府前一年度自(院)編決算數及審定決算數之債務綜計表。另以104年度及103年度比較,各級政府債務成長已獲控制,尤以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之地方政府,其長期債務決算數均呈減少趨勢,其中債務超限之宜蘭縣政府自100年1月債務開始超限至105年10月底止,已償還長短期債務25.06億元;苗栗縣政府自101年10月債務最高點至104年底止,已償還長短期債務20.19億元;嘉義縣朴子市自104年1月債務開始超限至104年底止,已償還長期債務2千萬元。顯見各該政府業已採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逐步改善財政。

附件:各級政府公共債務概況總表(截至104年底止)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聯絡電話:02-2322835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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