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凡甲11月23日與多家證券商研究員進行訪談會議,上開情事屬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2款所稱「公司以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發布尚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業務資訊者,其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財務業務資訊」重大訊息。
櫃買指出,凡甲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公告申報,違反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凡甲11月23日與多家證券商研究員進行訪談會議,上開情事屬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2款所稱「公司以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發布尚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業務資訊者,其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財務業務資訊」重大訊息。
櫃買指出,凡甲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公告申報,違反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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