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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修法 移盟批誠意不足仍待改革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12.12 00:00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籍法」修正案,放寬外籍配偶歸化不須財力證明與取得歸化後再放棄原國籍等規定。不過,移盟今天(1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修法雖然有所突破,但移民人權仍有待改革,不僅仍完全忽視新移民的參政權,政府也保留隨時撤銷歸化國籍者的權力,呼籲政府應對爭議性法條重新修法,保障移民人權。

立法院院會日前通過攸關17萬名跨國婚姻移民的「國籍法」修正案,放寬外配取得歸化後再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也不須財力證明等規定。不過,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12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修法仍忽視新移民的參政權,新移民要歸化10年以上才有參選資格,另外,新移民放棄母國國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若經法院判決「假結婚」或是「假收養」,政府有「終身」撤銷新移民國籍的權力,形同讓新移民姊妹活在國際人球的恐懼之中。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茜還指出,政府雖在「國籍法」修法時,將「品行端正」文字改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之刑事案件紀錄」,但對於「不良素行」之認定仍過於抽象,政府誠意不足。她說:『(原音)有換湯不換藥的意味,我們不知道真正含義在哪裡?例如我們姊妹情緒不好去喝酒失控了,算不良素行嗎?打麻將算不良素行嗎?有姊妹是做環保清潔工作的,不小心拿到路邊的廢棄物被起訴了、被告侵佔,這算不良素行嗎?政府的誠意你要拿出來。』

移盟認為,政府應該取消撤銷國籍的制度,歸化後的移民姊妹已經放棄母國國籍,政府不該製造「無國際人球」的現象,移盟會持續監督政府,不斷的修法來保障移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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