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協進會7日舉行理監事會議,理事長林伯豐會前也針對「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發表看法,他指出,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三天特休假,優於公務員,這將增加企業支出,還呼籲政府,公務員應享有同等待遇。
林伯豐也表示,新制規定休息日的加班費須加成給付,企業可以接受,但無法接受加班時數計算方式,也就是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者,以8小時計算,他擔心工作效率將會低落,屆時企業也會有因應之道。林伯豐說:『(原音) 8小時沒做完必須要9小時完成,我們認為他們的效率不好,我們也忍耐了。但如果以8小時做不完的工作,9小時計算到12小時,那我們就會認為這個員工有故意拖延或績效不好,企業對策應該就是會資遣或解僱,因為他的效率不好。』
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則認為,一例一休雖然聽不太懂,但原則上是放2天假,休息日加班工資比較高,這是雙贏局面,且台灣工資太低,早就應該要加一點。他還表示,加班是選擇性,加班也表示訂單或業務狀況不錯,對於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是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