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衛生局統計,截至105年11月底,台北市公共場所已設置1448台AED;105年迄今更已有11萬3287位市民完成CPR加AED急救教育訓練,為歷年最高。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表示,除了會不會救,敢不敢救更是大問題,尤其,成人猝死最常見原因為心臟不規則跳動,如果能立刻施予CPR將使病患存活率達3至4%,若能CPR搭配AED施作,存活率提升至14%,更可貴的是在病患昏倒1分鐘內施行AED電擊,心跳回復正常的機率高達9成,因此旁觀者施救為極重要的救命關鍵。
以台北市為例,今年1月至10月在公共場所發生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的案件有637件,經在場民眾協助使用AED電擊施救共有26人,且有10人康復出院,回歸正常生活。
何叔安強調,衛福部早在102年1月16日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引用英美法中「救人不受罰」的精神,明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因此目擊昏倒案件發生的民眾,可在法律的保障下,勇於伸出援手,避免因顧慮法律責任而不願對緊急傷病患者施予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