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說,今天為了審查環保署新設的「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才發現行政院訂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層級表很可笑。這個應變計劃是1995年制定,每2年修訂一次;去年是第十次修訂。
段宜康指出,依這個計劃,什麼狀況環保署得通報給行政院呢?1.死傷或失踪10人以上。2.毒性化學物質污染超過1平方公里,而且還在擴散!第三點更扯:「具有新聞性、政治性、敏感性⋯」。
段宜康表示,「第一點叫大家先數屍體;第二點叫大家先測量土地;第三點叫大家先看新聞」!他說,20年來,修訂10次還修成這個樣子?只好請行政院和環保署趕快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