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6年間,當時胡鎮埔擔任退輔會主委時,有廠商前去推銷照顧老人的遠距醫療系統,原本經退輔會評估後並無建構必要,但胡遭檢舉接受招待,以縮減志工服務經費為由,挪出新台幣2000萬元辦理招標,並將評委名單洩露給特定廠商。
一審判決書指出,胡鎮埔向法官辯稱自己是清白的,並沒有涉及貪污,且所有與對方的餐敘費用都是自費。但檢方偵查後仍依貪污、洩密罪嫌將他起訴。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胡參加餐敘並無貪污對價關係,因此貪污罪部分獲判無罪,而洩漏評委名單部分,依洩密罪判處6個月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減輕改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