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導盲犬幼犬進入營業場所 觸法

大成報/
9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6日於高雄市發生餐廳業者拒絕訓練人員帶同訓練中的導盲幼犬進入餐廳用餐,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高雄市社會局表示,導盲犬在高雄市社會局強力宣導下,已漸為大眾熟知及接受,但16日仍發生餐廳業者拒絕進入的事件,事後業者已道歉並立即改善,然引起網友廣泛討論。社會局強力呼籲,限制導盲犬進入或停留在餐廳特定區域,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告知業者進行改善,「若未改善最高可罰五萬元罰鍰,並得接受四小時講習。」

導盲犬的功能如同視障者的雙眼,是引導視障者獨立、安全行走的工作犬,非一般的寵物犬,市民朋友可透過犬隻穿戴之配件及識別證來辨識,一、身著紅色或藍色背心訓練中的導盲(幼)犬,背上會有「培訓中導盲犬」的文字;二、配戴導盲鞍(工作中犬隻);三、證件:皆會配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發之證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若違反上述規定,社會局得依同法第100條規定,令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現居於高雄市使用導盲犬的視障者有3位,於寄養家庭中進行居家生活習慣訓練及社會化訓練的導盲幼犬計14隻,社會局強調寄養家庭係屬法令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之ㄧ,而導盲犬寄養家庭及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皆是明眼人,攜同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是在協助犬隻社會化,呼籲商家勿拒絕或限制他們出入。

社會局局長姚雨靜表示,高雄市自92年起推動視障者使用導盲犬服務,是台灣第一個導盲犬友善城市,惟部分市民對導盲(幼)犬認知不足,仍有拒絕進入餐廳、店家,或是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如指定座位、繳納保證金、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等)的情形發生,為促進視障者社會參與,共同營造導盲(幼)犬無障礙的友善環境,呼籲高雄市的餐廳、賣場、商家、企業及所有市民一齊加入「導盲犬無障礙」行列。社會局備有「導盲犬及導盲幼犬可進入」貼紙,歡迎友善商家索取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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