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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任臨時人員 邱垂正說明放寬範圍

中央社/ 2016.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台北17日電)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說,陸委會日前發布釋函,凡大陸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取得身分證者,皆可受雇各機關、機構、學校的臨時人員,陸委會已透過各種管道宣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在回答媒體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邱垂正說,基於重視大陸配偶工作權益保障及落實生活從寬政策,陸委會經多次徵詢及整理相關機關意見,在10月27日發布函釋,凡中國大陸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皆可於各機關、學校擔任臨時人員。

他解釋,各機關、學校的臨時人員,是指不適用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晉用的臨時性、短期性人員,業務也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例如各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以臨時人員規範及程序進用的廚工、停車收費員、看護員、照顧服務員、清掃人員及作業員等。

至於工友、駕駛、約聘雇人員等,邱垂正說,因為屬於機關常態性人員,且部分機關表示,這些職務無法排除有接觸機關機密的可能性,故仍持保留態度,尚不在此次函釋適用放寬範圍。

邱垂正提醒,各機關、學校晉用人員時,應考量機關性質及工作內容,例如是否屬情報或國防機關、工作內容是否涉公權力、國家安全、機密科技研究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機關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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