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指出,此次購樣分別依據國家標準CNS 9909「中密度纖維板」、CNS 11029「裝修用集成材」、CNS 1349「普通合板」、CNS 8058「特殊合板」、CNS 11818「單板層積材」、CNS 11342「複合木質地板」,進行「甲醛釋出量」之「品質項目」檢測。
另依「商品檢驗法」、上述國家標準及「木製板材類商品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作業規定」檢查「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標檢局進一步說明,木製板材商品於製造過程中會使用膠合劑,有些膠合劑會釋放出「甲醛」,「甲醛」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若經由呼吸道吸入會造成肺功能減弱,並會對皮膚產生過敏,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將其列為疑似致癌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將其列為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
標檢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木製板材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此外,市售商品新增標示「品名」及「原產地」,並自明年起實施。
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木製板材商品時,標檢局提醒3原則。首先,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其次,選購時請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及甲醛釋出量符號是否標示清楚,甲醛釋出量符號為F1、F2、或F3之任一種標示,3種符號中,阿拉伯數字愈小表示甲醛釋出量愈少。
第3,於室內裝修完成後初期請注意室內通風,最好勿急於遷入新居,宜通風一段時間再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