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案經數月蒐證,於16日查獲彰化綜原有限公司將未申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的工業用鹼販賣給傳統市場攤商、自助餐店,而攤商、自助餐店則以低價工業用鹼取代合法食品級碳酸鈉,用以泡製魷魚、海帶等食品,再販賣售給消費者。
彰化地檢署會同縣衛生局等單位,針對綜原有限公司及相關攤商進行同步搜索、稽查,除當場查扣四大包、重達一百多公斤的工業鹼,以及分裝待售的小包裝,並傳訊該公司掛名的郭姓負責人(35歲)、及相關攤商等七名嫌犯約談到案。檢方16日晚間偵訊後,讓葉姓實際負責人以8萬元交保, 林姓攤商5萬交保、 蔡姓攤商3萬交保。其餘相關人士則請回。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非食品級的工業用鹼,因為沒有經過純化過程,產製過程粗糙,可能有遭受重金屬污染以及含有致癌物等危害人體健康的高風險,將密切配合檢方進行偵辦。
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不法業者已經涉及食安法中未經許可的食品添加物,情節重大者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涉及詐欺的罪嫌,都將一併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