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布新聞稿,重申目前Uber在台灣從事的客貨運輸業務,都應依公路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核發汽車運輸業執照後才可營運。
交通部表示,將責成公路總局行文Apple及Google兩家公司,將Uber應用軟體下架。
交通部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對於駕駛人透過Uber及貨啦啦(lalamove)兩業者及其應用軟體,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的違規情事,都已判決定讞在案,且相關消費糾紛與犯罪事件時有所聞,將要求Apple及Google依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立即停止在其網路交易平台經銷相關從事違反台灣法令的應用軟體,保障台灣消費者生命及財產權益,踐行企業責任。
交通部也再次宣示對於非法汽車運輸業者的取締裁罰決心,同時積極輔導相關同質業者依法納管。
公路總局說,近期已輔導與Uber外送業務性質雷同的業者「GoGoVan」取得汽車貨運業營業執照,依法納管並履行其營業責任。
交通部再次呼籲,為避免糾紛發生時發生公權力無法介入、求償無門的風險,企業或消費者倘有客貨運輸需求,應選擇接受政府監督管理的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服務,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