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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言詞辯論 呂太郎:應修刑事訴訟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11.14 00:00
現行「刑事訴訟法」明定,「刑事案件,不開言詞辯論庭是原則,開言詞辯論庭是例外」,針對司法院與法務部將推動「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常態化」,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14日)表示,修正「刑事訴訟法」可能是必要的,最高法院於今年8月也已訂立言詞辯論的要點。

司法院長許宗力和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在院部會談達成共識,將推動「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常態化」,最高檢察署並將成立專組,針對重大法律爭議案件請求最高法院開庭言詞辯論。

由於現行「刑事訴訟法」明定,「刑事案件,不開言詞辯論庭是原則,開言詞辯論庭是例外」,民進黨立委柯建銘14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推動「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常態化」是否涉及修法?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修正「刑事訴訟法」應該是必要的。他說:『(原音)關於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目前民事訴訟是以開庭辯論為原則,刑事訴訟是以不開為原則(立委:要不要修法我先問你?)就法制來看,修法像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可能是必要的。』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也關切,最高檢將針對重大法律爭議案件請求最高法院開庭言詞辯論,何謂爭議案件?社會輿論是否是言詞辯論參考的標準?呂太郎說,只要案件涉及法條的解釋適用、超脫案情本身,且問題的癥結點是過去法律所沒有的,就有辯論的價值;但社會輿論若是指案件該如何判決,則不屬於言詞辯論的範圍,最高法院在8月份時已訂立言詞辯論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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