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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建築維護 中市公部門優先做

中央社/ 2016.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1日電)台中州廳附屬建築日前發生火警,有議員關心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問題,台中市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現行擬有管理維護計畫的古蹟歷史建物比例偏低,將優先督促公部門擬定。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表示,台中市文化局至今已登錄100餘處歷史建築,六都之中僅次於台北市,7月通過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歷史建築的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指定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楊典忠指出,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於2006年公告為歷史建築,市府就這樣讓佔用戶從歷史建築登錄到燒毀,至今10年來都沒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市議員江肇國認為,根據文資法,所有權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遭困難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100餘座歷史建築,竟只有10座有維護計畫,文資處明顯失職。

文化局表示,台中州廳附屬建築興建於1920年,10年前公告為歷史建築。台中州文書倉庫為門牌10、12號分屬文資處與秘書處管理。此次遭遇火災的是門牌12號建物。災後,已請建築師現勘了解受損情形,屋頂燒毀面積約70平方公尺,主結構並未受到破壞。

王志誠表示,台中市目前市定古蹟、歷史建築有51處已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未來將優先督促公家管理單位擬定。

市府表示,門牌12號的占用者為逾60歲的獨居老人,經濟狀況不佳,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已請社會局派員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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