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出,日本於2011年3月11日發生地震,導致福島縣核電廠核災事件,為維護國人身心健康,衛福部隨即公告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進口。日本於核災過後,對於上述地區食品的生產製造已加強管理,且世界各國多已全面或條件性取消限制進口規定。
行政院表示,基於貿易自由化,在以國人飲食健康為優先要件原則下,針對仍受我國進口管制的日本5縣市食品,衛福部及農委會正研議採取兩階段開放。初期仍禁止福島地區食品來台,但針對福島縣以外的群馬、櫪木、茨城、千葉4縣市,改由高風險管控、逐批檢驗的方式,杜絕其輻射汙染食品進口;特定地區的高風險產品必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輻射證明雙證件。
行政院強調,政府相關部門未來仍將以國人健康為優先考量,以科學證據為基礎,加強抽檢並嚴格把關,確保日本輸台食品的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