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違規者 須主動至裁決機關辦理吊扣駕照

中嘉新聞/
9 年前
民眾如果酒後開車遭警察攔檢舉發違規,常誤以為就會自動吊扣銷駕照,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醒違規民眾,這樣的動作必須到到裁決機關進行辦理,避免逾期遭受加重罰責。 民眾酒駕遭警察攔檢酒測,如被認定酒測值超過0.15時,都會被開立違規通知單遭受行政罰,不過常有民眾遇到這樣的狀況就自主不開車,以為就可以自動吊扣駕照,事實上還是得依照紅單上的指示,在期限內到交通違規裁決機關辦理假照吊扣等事宜。 根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統計,近五年來北市警察取締酒駕案件平均每年約有1.1萬件,其中近6成的酒測值超過了0.25,這個部分就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不過裁決所提醒,這個部分還是得依照通知單上的裁決機關辦理駕照吊扣銷事宜,避免逾期則按月加重罰鍰。 裁決所指出,民眾對於酒醉駕車違規案件的處理,誤認遭警察取締後就會自動吊扣駕照,或是誤以為案件經地檢署偵訊或法院判決後,就不必再到交通違規裁決機關辦理掉扣駕照及繳納罰鍰,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提醒民眾注意。 記者 劉德妤 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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