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漲引民怨 財政部授權地方分期或緩繳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今年地價稅調漲引發民怨,行政院今天(9日)特別舉行記者會說明因應措施。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放寬民眾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到11月30日為止,也參考過去經驗,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地價稅分期繳納或緩繳等措施。蘇建榮強調,由於補申請的民眾本來就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是沒有申請,這是人民的權益,因此,此舉並不會造成稅收損失。

今年適逢3年一度調整公告地價,由於全台21縣市的公告地價都調高,使得11月開徵的地價稅調漲,引發民眾強烈不滿,許多人認為地價稅暴漲,難以負擔。

為此,行政院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地價稅開徵情形以及因應措施。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目前自用住宅的稅率是千分之2,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則是千分之10,稅率差了5倍,但很多符合資格的民眾並未申請。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為考慮納稅人負擔,財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期限由9月22日延到11月30日。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反映地價稅調漲太多,民眾負擔不起,考量過去做法,財政部也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訂定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分期繳納或緩繳等規定。他說:『(原音)在過去,不管是高雄市也好、台北市也好,他們在金融風暴的時候都有相關分期繳納的措施,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也授權地方政府視各地方的情況,自己擬定地價稅分期繳納或緩繳的規定,去因地制宜,自己去決定要不要採取分期繳納這個措施。』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進一步指出,民眾的房屋若在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稅率但未申請,可延長補申請到11月30日;但若9月22日之後才符合自用稅率但未申請,則要等到明年才可適用優惠。李慶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房屋上設有戶籍,且沒有出租、營業等行為,以及都市土地總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

此外,對於媒體報導宜蘭縣政府要重新評定公告地價,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經過查證,是宜蘭縣有900筆左右的農舍土地查估錯誤,因此只是要辦理更正,並非全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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