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去年辦理商業火險專案金檢時,發現新光產險在辦理商業火險巨大保額業務時,有未依費率計算保費等 5大違法行為。
施瓊華指出,新光產險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事實明確,共計核處罰鍰180萬元及停止銷售案關保險商品。
金管會今年來針對商業火險殺價競爭已對台灣產物保險、兆豐產險、富邦產險等多家產險公司開罰,也讓商業火險「漲」聲響起,施瓊華回應,業者應依規定計算保費,商業火險明年不會上漲。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內部控管及訓練,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