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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修車費過高縱火 重判徒刑7年

中央社/ 2016.11.0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林姓男子因不滿機車行修車費過高,購買汽油縱火洩恨,造成重大災情。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從重的殺人未遂罪、累犯判處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54歲林男曾犯公共危險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處2個月徒刑,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因林男到高雄市前鎮區一家機車行修車,事後懷疑機車行收費過高,且擅自抽取他的機車機油,因此懷恨在心,民國104年12月9日凌晨到一家加油站購買汽油,隨後到機車行前縱火逃逸。

由於火勢快速延燒,7間連棟透天民宅瞬間陷入火海,左鄰右舍緊急相互呼救,不少住戶從後方防火巷敲破窗戶玻璃爬出求救,有人遭割傷,警消半小時後撲滅火勢,共有7棟民宅受損和燒毀自小貨車2輛、機車49輛。

高雄市警方循線逮捕林男送辦,高雄地檢署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林男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重大損失,難認犯後確有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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