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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地價稅可緩繳 中市澄清並非事實

中央社/ 2016.11.04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今天澄清,網路上流傳先不要繳地價稅,因為稅務局將於1週內重新評估漲幅一事,並非事實,地價稅繳納期限仍是今年11月30日止。

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經濟弱勢,屬低收入,稅法有寬容措施,可依規定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者,可檢附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申請;經濟弱勢(低收入戶)者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地方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

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視稅額有不同規定,稅務局指出,分期繳稅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可分36期,延期繳納最長延12個月。符合條件者,即日起可在限繳期間內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至於網路上流傳「請先不要繳地價稅,因為市長林佳龍已請地方稅務局以1星期的時間,重新檢討評估地價稅漲幅。」稅務局鄭重澄清說,此訊息並非事實,如無特殊事由,地價稅繳納期限仍是今年11月30日止。

稅務局表示,為符合公平原則及回歸市價機制,中央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讓公告地價更趨近市價,但也導致地價稅稅基提高的狀況,增加民眾租稅負擔。對此,稅務局正研擬提案,建議財政部修改土地稅法等相關法令,調降地價稅累進稅率,並針對重劃地區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減輕對民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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