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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違停買早餐惡言傷消防員 男判刑5月

中央社/ 2016.11.0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新北市薛姓男子將車輛違停在消防分隊前,跑去對街買早餐;消防員上前勸離,薛男惡言相向並拍打消防隊員手機。士林地院今天依傷害罪判處薛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社后消防分隊長王駿逸日前受訪時表示,薛男在5月27日上午約8時40分,違規將紅色轎車停放在消防分隊車庫前方網格,同仁發現後立刻上前勸離,但薛男不予理會,跑到對面買早餐。

王駿逸說,過了約12分鐘,消防員擔心停放太久影響出勤,同仁再次上前尋找薛男身影,但他不在車內,鍾姓消防員只好拿出手機拍照和錄影蒐證,打算請轄區員警前來處理。

薛男見狀立刻從早餐店跑回理論,手指鍾姓消防員不斷咆哮,「你在拍什麼?你在錄什麼東西?」一旁消防員緩頰「不要有情緒化字眼」,薛男立刻回應「少廢話」,隨後上前連續拍打3次手機;鍾員事後到派出所報案,提出告訴。

承審法官認定,薛男有公共危險等前科,素行非佳,竟又不知警惕悔改,將轎車停在消防車出入口阻礙通行,影響公共安全;消防隊員依法勸導,薛男非但不配合,又對鍾員施暴,對社會治安產生負面影響。

不過,法官認為薛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與當事人調解成立,尚有悔意,核定薛男所為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傷害罪,是在同一行為上所發生為競合犯,因此以傷害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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