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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彰化廠假處分遭駁 公司研議是否抗告

中央商情網/ 2016.1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6年11月 2日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日駁回台化公司(1326)聲請3座汽電共生燃煤爐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化表示遺憾,且在意料中事,同時決定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再審慎研議是否抗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林秋華1日指出,台化公司主張許可證未獲展延許可,將造成彰化廠員工失業、營運接單受重大衝擊、停機致生公安危害等,皆為「可能」的損害或危險,台化公司並未提出「具體」證據及證明。

台化公司副董事洪福源表示,台化彰化廠停止電力蒸汽製程運作,將致彰化廠員工及相關廠商人員失業,相關機器停止運作產生的損失及維修費用,以及訂單無法出貨、客訴索賠、空運高額運輸費用等損失。

洪福源指出,台化彰化廠M16、17、22向法院聲請定暫假處分,遭裁定駁回聲請,台化公司及律師團並不意外,行政法院以無急迫性及無重大損失為由,早在意料之中。

洪福源說,台化尊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但也很遺憾,因彰化縣政府不當行政措施,工廠被迫停產已超過一個月,若沒有定暫救濟,恢復生產,員工被迫退休、安置,確實是有不可回復工作權的急迫性,這就是台化公司聲請的主要原因。

他說,台化擬於收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全文後,再審慎研議是否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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