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體育團體法 民代不得任理監事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9 年前
里約奧運期間發生選手和體育單項協會的糾紛,隨著經典賽即將到來,棒球選手和棒協之間也傳出紛擾。時代力量今天(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案制定「體育團體法」,以專法規範體育團體,保障體育選手的權益;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表示,時力版的「體育團體法」規範體育團體為公益社團法人,且民代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

體育選手和單項協會之間的糾紛時有所聞,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和林昶佐2日舉行記者會,提出黨團版本的「體育團體法」草案,表示要以專法規範體育團體的結構、地位,以進一步確保體育資源分配平均和保障選手權益。

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主張體育團體專業化,體育團體應該聘任體育專業的工作人員;擴大體育團體會員資格,納入選手;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以會員直選為原則,體育選手理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草案也規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杜絕監督不彰的弊端。徐永明說:『(原音)一個更重要的是,現任民選首長、政務官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這就是我們前面談的,不要一手監督體育署,另外一手又跟體育署要錢,這就會產生很多弊端,甚至造成體育署監督不力的問題。』

草案也規定體育團體要設立為公益社團法人,公布經費和會議決策過程,體育團體要遵守親等迴避、職權利害關係人迴避原則。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草案也規定國家隊選手組訓和培訓期間需給予選手和教練保險保障;體育署對有缺失的體育團體,需停止獎勵、補助直到改善為止。徐永明表示,相關草案本會期會付委,他希望能與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的版本一起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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