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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勞工年資滿15年可選一次退或月退金

NOWnews/ 2016.11.02 00:00
立法院1日三讀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並同時提高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罰上限由原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預估有632萬餘勞工受惠。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僅得請領月退休金。考量社會經濟情勢及因應勞工對於退休後有不同的規畫與需求,修法開放勞工得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使勞工請領退休金方式更具彈性,並能自主、靈活規畫退休生活。

考慮到勞工退休金支付的安定性,三讀條文明定,勞工依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此外,配合《勞動基準法第》雇主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之罰則規定,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由原處罰上限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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